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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普陀区的公租房申请
也有新消息了
一起来看
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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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
申请对象:
在定海区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受理日期:
2025年11月3日开始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
申请条件:
展开剩余92%(上下)
1、主申请人持有定海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定海区连续签住满1年;
2、主申请人为在定海区域(纳税地)内企业工作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且在定海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1154元;
4、申请家庭在舟山市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以权属登记部门登记为准)。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5年以上。
5、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房源位置及租金:
盐仓街道惠舟新村,面积28平方米,租金暂定为10元/平方米/月,其他收费标准以区房管中心通知为准。
必录材料:
(上下)
1、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居住证明:《浙江省电子居住证》;
3、个人信用证明: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关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信用报告。
4、房产情况:申请家庭在舟山本岛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5、就业证明:提供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照、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凭证。
6、申请材料:公租房办理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舟山市定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收入具结书、收入明细表(个体工商户填收入具结书、企业职工填收入明细表,以上五份材料需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下载打印,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在签名处按手印)。
选录材料:
1、车辆行驶证:应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
2、购车合同:应提供购车合同(购车发票);沪深策略联盟
3、技术职称与职业技能:
①职业资格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
②专业技术职称,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文凭学历:文凭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5、社会保险:可以不提供,窗口办理需填写个人参保情况登记表;
6、有现任职务:应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职务任免文件或相关证明;
7、获表彰奖励: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等证书;
8、有专利创新:应提供发明专利权证书;
9、有招商引资:应提供项目名称;
10、社会公益:
①在居住地注册成为志愿者或加入志愿服务组织的,提供志愿浙江(志愿汇)APP信用时数或志愿服务证明;
②在本区参加无偿献血,登记加入中华骨髓库或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志愿队伍、实施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或人体器官(遗体)的,提供卫生部门证书或证明;
③在本区获评“见义勇为”和“道德模范”称号的,提供荣誉证书;
④入选居住地流动人口矛盾纠纷调解智库和行业优秀人才库、定海区流动人口信息直报员的,提供流动人口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11、根据申请项目及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审核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申请办理量化积分入住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不予纳入量化管理;已纳入量化管理的,量化积分自动归零;已取得入住公共服务项目的,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该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参加量化管理。违反相关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定海区居住证量化公租房
具体申请流程沪深策略联盟
普陀区
申请对象:
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稳定就业小岛进城渔农民家庭。
受理日期:
1、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常态化受理。
2、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小岛进城渔农民家庭:自通告发布起30日内。
申请条件:
(上下)
1、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1154元;
2、申请家庭在舟山本岛及大桥相连岛屿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以权属登记部门登记为准)。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5年以上;
3、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另外沪深策略联盟,四类申请对象还需分别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普陀城区(沈家门、东港二街道30个社区)户籍,且在普陀区实际居住满1年;
2、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3、申请对象包括:
(1)已婚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
(2)离异家庭,离异后需满2年,家庭成员包括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的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
(3)丧偶家庭,家庭成员包括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
(4)未婚单身者,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上;
(5)孤儿,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主申请人具有舟山户籍或持有普陀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普陀区(不含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单位(纳税地)工作,且未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2、主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主申请人须毕业(全日制学习)未满10年;
4、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普陀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主申请人持有普陀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普陀区连续居住满一年;
2、主申请人在普陀区(不含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内企业(纳税地)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且在普陀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四)稳定就业小岛进城渔农民家庭:
1、主申请人在普陀区(不含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内企业(纳税地)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在普陀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申请对象包括:
(1)已婚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
(2)离异家庭,离异后需满2年,家庭成员包括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的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
(3)丧偶家庭,家庭成员包括未满30周岁的未婚子女;
(4)未婚单身者,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上;
(5)孤儿,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
保障面积:
保障面积标准:1人家庭保障36平方米、2人家庭保障40平方米,3人(含)以上家庭按人均18平方米标准保障。
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各保障小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低保、特困家庭保障面积内按0.5元/平方米标准收取,低保边缘家庭保障面积内按2.1元/平方米标准收取。残疾人特困户享受保障面积内免租金政策。如遇租金调整,按新的租金标准执行。
所需材料:
(上下)
(一)城镇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家庭提供);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收入具结书;
5、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7、实际居住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
2、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户口簿);
3、毕业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
4、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收入具结书;
6、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
2、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浙江省居住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个体经营营业执照;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收入具结书;
5、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四)稳定就业小岛进城渔农民家庭:
1、《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Ⅳ》;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家庭提供);
4、劳动(聘用)合同或个体经营营业执照;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收入具结书;
6、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其他事项:
1、为深入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贯彻落实“小岛迁,大岛建”工程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小岛上的农村自建房暂不计入住房核算面积。小岛指舟山本岛、岱山本岛、嵊泗本岛、六横岛、衢山岛、虾峙岛和桃花岛以外不通桥的海岛。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审核制度,不符合现行规定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取消租赁补贴资格。
普陀区公租房
具体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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